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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资讯:引产手术给小护士做,结果孕妇死亡!

来源:云南仁爱医院 时间:2017年07月23日 浏览: 次  进入网上诊室,妇科专家在线答疑>>>

  许多小诊所老是打着自己技术很先进,价格很便宜的口号来吸引患者,而患者因为贪便宜的心理,就常常中招,被他们所骗,结果这些地方技术不达标,卫生不干净,价格也不便宜,总之和正规的引产手术完全沾不上边,这对怀孕者存在着很大的健康隐患。

新闻资讯:引产手术给小护士做,结果孕妇死亡!

  引产手术给小护士做,结果孕妇死亡!

  XXX小诊所经营范围里并没有引产手术这一项,竟然让一名只有护理证的护士“操刀”,为一名孕妇做引产手术。结果,孕妇大出血休克,送医抢救无效死亡。

  证人证言

  XXX小诊所被转包 护士成唯一坐诊“医生”

  被告人许某和肖某,现年分别27岁和28岁,都是昆明籍男子,文化程度都为初中。

  据法院审理查明,2013年11月,许某、肖某等人承包经营XXX小诊所。

  一名叫史某的证人证言显示,XXX小诊所在史某手中转让承包给许某、肖某等人。史某说,承包租金一年24万元。

  承包后,为了多赚钱,许某提议聘请只有护理证书的护士赵某(另案处理)在该服务站内行医,在该服务站内超范围经营,非法为他人引产。对此,肖某没有提出反对意见。

  据卫生局出具的证明,证实赵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,该服务站也无引产手术资格。

  公诉机关出具的一名叫骆某的证人证言显示,骆某在XXX小诊所上班。她说,赵某是唯一一名行医坐诊的“医生”,她与赵某曾同在其他地方做过护士和医助。

  法院查明

  非法进行终止妊娠手术 孕妇大失血休克最终不幸死亡

  法院审理查明,2013年11月20日,孕妇朱某和她丈夫在一家名为“都市妇科”门诊部咨询引产事宜后,被转到XXX小诊所。

  之后的3天,朱某连续服用该服务站开出的打胎药。当月23日,赵某在他人协助下非法为朱某进行终止妊娠手术。之后,朱某出现大出血休克。当天,朱某被该诊所送往市区一家医院抢救。

  2013年11月27日,医院方面宣告,朱某死亡。

  一审宣判

  承包经营者许某和肖某 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

  2013年11月27日,许某、肖某被刑事拘留。

  当月28日,XXX小诊所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,赔偿损失130万元,并取得谅解。

  法院审理认为,许某、肖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。许某系主犯,肖某在此案中起次要作用,系从犯。法院一审判决:许某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2万元;肖某有期徒刑8年,并处罚金2万元。

  专家告诉你

  引产术方法不正确,术中观察不严密

  操作暴力,性质极其恶劣,应负完全责任

  医学鉴定书显示,鉴定组专家认为,医方引产过程中无严密观察,并使用暴力钳刮术,以致子宫破裂。医方未认识子宫破裂病情,继续使用暴力,致进一步创面扩大,病机急剧恶化,错失抢救时机;未及时发现产妇腹腔内出血并进行正确处理,最终产妇因失血性休克致DIC(弥散性血管内凝血,不是一种独立的疾病,是许多疾病在进展过程中产生凝血功能障碍的最终共同途径,是一种临床病理综合征),多脏器功能衰竭,心跳、呼吸停止而死亡。

  医学鉴定书中还写着,医方在对该孕妇的诊疗过程中,存在无引产指征的情况下给予引产术,术前准备不充分,引产术方法不正确,术中观察不严密,操作暴力,转上级医院不及时的医疗过错行为,性质极其恶劣,与孕妇的最终死亡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,应负完全责任。

  所以,引产一定要正规,包括术前检查,手术,和术后康复,而这种小诊所千万不能信,因为连最基本的手术不能感染的无菌环境都不存在。
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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